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2008-11-25 访问次数:20913次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2007年4月5日
吉林省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林业产业,是林业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林业多样化的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建立完善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一、新时期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以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
林业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林产品供给和增加林农收入等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我省林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指导思想,全省林业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06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林业经济总产值达255亿元,是“八五”末期的4.6倍;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多年来,围绕以长白山森林资源为主体的综合开发,形成了森林资源培育、木材加工、林地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其中人造板、地板、矿泉水、制药、绿色食品、林蛙、梅花鹿等系列产品已形成产业链条,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实力效益不断增长,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业基地为基础、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林业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全省围绕森林多种资源开发形成的经济总量已突破600亿元。但是如果从资源拥有量与国民经济贡献率相比较,我省林业发展潜力还很大,特别经过1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了由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迈进的基础条件。
1、大规模生态建设,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资源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加大了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全省启动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草建设以及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生态功能显著增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全、资源总量增加的良好林业资源条件,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2、深化林业改革,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活力。实现林业跨越发展,不断深化林业内部改革,集体林权改革取得可喜进展,调动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业加工企业基本完成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辅业全部转制民营、社会职能全部移交、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和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任务;实行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明确了商品林经营功能。随着林业改革不断深入,为林业产业发展增添了活力。
3、科技兴林,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由于实施科技兴林、人才强林战略,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急需技术开展科技推广工作,提高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升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林业建设引入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4、林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了林业立法和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林步伐,规范了造林、管林、用林行为,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林业行政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加强了林业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林业法律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省林业产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林业仍属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全省林业还处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转型时期,林业产业还不发达,还存在总量规模小、产业单一、结构层次较低,体制转型不到位、经营管理粗放,就业不充分、林业效益和职工收入增长滞缓,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等诸多问题,难以承担林业在我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难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建设现代林业产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产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主题,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全面实施东、中、西三大区域战略,积极推进林业产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着力提升传统林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协调、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总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林业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区域优势明显,竞争力较强的新型林业产业,基本奠定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基础。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林业社会总产值在现有基础上再翻一番,达到500亿元左右,全省围绕林业资源开发形成的经济总量达到1200亿元;职工生活宽裕,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建成规模可观、品种丰富、布局优化、优质高效、环境友好、竞争力强的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框架。
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林业产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并重的原则。林业生态建设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产业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牺牲生态建设为代价;同时,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又为生态建设提供了持久动力,只有林业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生态建设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因此,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并重,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多种需要。
2.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林业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摒弃以往主要靠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传统做法,主要靠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向林业产业流动,逐步实现林业产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社会化,经济行为市场化。
3.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原则。林业产业发展要坚持多元化发展,走大林业发展之路,不断拓宽产业发展领域,培育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吸收社会资金和投资,发展林业经济。
4.坚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原则。统筹东、中、西部的林业产业发展,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各区域资源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优势,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发展不同区域各具特色的林业产业,提高林业产业市场竞争力。
5.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林业问题也是“三农” 问题,要充分发挥林业特有的行业优势,努力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改善。
三、林业产业发展重点及战略布局
(一)、产业发展重点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要求,立足吉林林情,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发展七大重点领域的林业产业。
1、森林资源培育产业。森林资源是林业之本,也是林业产业发展之基。全面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是林业产业发展的根本要求。遵循依法治林、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和可持续经营的原则,通过科学经营森林,提升林业生产力水平,增加木材等林产品总量,提高经济效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引导各类企业采取林纸、林板联合等多种合作方式,积极发展订单林业,加快新型木材生产基地的建设。
2、林产品精深加工业。实行大科技战略,加快林产工业技术改造步伐,依托森林资源,重点发展人造板、地板、高分子复合材料等优势产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出口创汇能力。同时,鼓励依托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等各类基地发展新型加工企业,提高林产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
3、林地经济及经济林产业。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开展以沟系开发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加快中药材、山珍食品、干果、浆果以及地下矿藏系列开发,大力培育发展红松果林等经济林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4、野生动物、植物人工驯养繁殖、栽培与开发利用产业。鼓励依法驯养繁殖经济动物,人工栽培利用野生植物,重点发展人参、梅花鹿、林蛙、五味子等重点产业,并以此为依托,搞好制药、食品等系列开发,形成优势产业。
5、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充分发挥林业种苗研发、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等优势,顺应城乡绿化美化的新趋势,不断开发适合地域特点的苗木花卉新品种,实行产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逐步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新兴产业。
6、森林旅游产业。立足长白山、龙湾、松花湖、向海等自然保护区和长春净月等森林公园景观资源优势,满足人们回归自然、崇尚绿色的需求,在森林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建设森林公园、森林生态园、湿地公园。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生态园、湿地公园为基础,建成以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为主的大森林旅游区。“十一五”期间,重点完善43个森林旅游区的景点建设和森林旅游服务接待功能,把风光旅游、民俗旅游和边境旅游相互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旅游产业。
7.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业。我省是林业大省,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据调查,全省林业没有利用的采伐剩余物达到40%以上,可利用的林木生物质就达250万立方米。抚育剩余物利用空间也很大。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把积压在林区的大量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起来。
积极创造条件,按产业化要求,培育红松干果、鹿业、林蛙、人参、食用菌、中草药、芦苇、草业、生物燃料和杨树开发等十大龙型产业。
(二)战略布局
按照东、中、西、郊四个区域划分产业布局,形成全省林业产业总体框架。
在东部山区:以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线,重点抓好东部长白山林区低质林改培,建设高功能的具有可持续经营特色的用材林基地。借鉴德国近自然林经营思想和汪清林业局的采育林经营实践,根据长白山森林资源状况的实际,在已区划的天然林经营区,选择林分质量残破,目的树种比例少,林木生长量低,立地条件好,适宜改培的林分,通过实施伐除非目的树种和病腐木、补植珍贵树种等经营措施,促进林分尽快向地带性顶级群落过渡,形成具有长白山林区特色的高功能用材林基地。优先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林地经济业、野生动物植物人工驯养繁殖业以及森林旅游和生物质能源产业,当前要突出抓好梅花鹿、林蛙为主的驯养业;人参、五味子为主的中草药开发;红松果林为主的干果业;以食用菌、山野菜为主的食品业,努力使东部山区成为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带动区。
在中部平原:坚持生态功能与经济产出兼顾,利用经济效益驱动,实施农防林改造工程,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针对我省中部平原农田防护林,成过熟林比重过大,防护功能日趋弱化,严重影响广大农民造林积极性等问题,运用经济利益驱动机制,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加快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步伐,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越采越富的目标。要积极开发杨树产业,实行特殊政策,培育杨树速生林基地,鼓励扶持木材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条,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把中部地区建成杨树用材林基地、木材加工基地和种苗生产基地,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在西部地区:坚持利益驱动原则,抓好生态草业建设工程,提高经济产出功能。要广泛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发展草业经济,抓好饲草加工、出口及相关牧业发展,走出一条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发展之路。发挥西部地区的土地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发杨树产业。要抓好芦苇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提高芦苇产业附加值,实现生态保护和产业开发的良性循环。要积极发展沙地经济,选择适合沙地生长的经济作物,不断扩大种植面积,开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把西部地区建成沙地产业的重要基地。
在城镇和郊区:利用城镇和靠近城市的人才、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大力扶持林产品加工业,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产业优势。我省城乡绿化美化潜力十分巨大,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环境美化的要求更加迫切,为种苗花卉产业的兴起提供了巨大商机,要不失时机地加快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原则,大力发展种苗花卉产业,美化吉林城乡。
四、林业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要主动把林业产业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确保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积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行政指导,搞好组织协调;培育中介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2、加强市场监管。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大对林产品尤其是人造板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林产品的监管力度。严禁无标生产,对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以确保林产品质量,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林区职工和群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林地承包、林产品加工利用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鼓励有志林业开发的各界人士自主创业,并享受省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对新办的涉林企业,简化审批手续并给予政策指导,对利用次小薪材以及林区剩余物加工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帮助。积极争取和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项目和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4.多渠道筹集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对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尽快落实林地、林木资源抵押贷款政策,使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到林业产业。要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切实利用好日元贷款等国际机构扶持林业项目资金,采取多种合资合作方式,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林业产业发展。
5、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和资源、资产、资金相对集中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所有制形式、行业界限和隶属关系,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金、资源、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培育、壮大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中草药加工、森林绿色食品加工等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设具有不同区域特色的林业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现有的龙头企业,使其更好地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使其尽快成为林业产业化的龙头。扩大林业对外开放,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到林区兴办林产工业。
6、积极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产权结构,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民营经济,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国有森工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做好混岗大集体和进出再就业中心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落实职工医疗、养老等“四项”保险,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积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经营权,使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引导农民以土地、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的方式参与林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林产品基地,推广“企业加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经营形式,使企业与农民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关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农民、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国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林业产业开发建设,兴办林业企业。
7、培育市场搞活流通。一是培育活立木市场,依法促进森林资源合理流转。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研究、探索、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标准,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将商品林地使用权和活立木资产推向市场运营。二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中心乡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设一批成规模、上档次的木材、苗木、花卉和林产品等特色专业市场,加快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服务功能。三是建立林产品绿色通道,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制止林产品市场流通中的“三乱”行为,保证林产品运销畅通。
8、创造宽松的产业发展法治环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林业立法工作,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加快林业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规范宜林地承包、租赁、拍卖和林地、林木流转行为,保障林地和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实行相对灵活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搞活人工用材林采伐,使林木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及时得以体现,以进一步调动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9、加速推进科技进步。加强林业产业科学研究,围绕林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组织科研攻关,鼓励生产、科研与教学相结合,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要求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林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引进和推广生产力高、抗逆性强、适合不同区域生长的新树种、新品种;大力推广林业科研成果和适用技术,引进并组装配套先进技术和设备,努力提高林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及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林业产业向优质、高产、高效发展。
10、加强林业产业社会化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收集、分析和定期发布林业产业原材料供给、林产品市场需求及林业产业新工艺、新技术等有关信息,切实加强林业产业的社会化服务。在林业产业比较发达、林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引导林业企业自主创建行业协会,形成自律组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各项服务。在农村积极发展林业经纪人队伍,联结市场和农户,搞活林产品流通。
五、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要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工作
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建设、农村、林区致富与林业产业发展关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法规,建立监督机制,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服务工作,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协调农业、科技、民政、财政、人事、交通、工商、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争取各级政府把林业产业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和任用县(市、区)及涉农、林部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2、重视林业产业队伍和人才建设
搞好林业产业建设,高素质的队伍和人才是关键。要加强林业和林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做好规划,狠抓落实。省、地(市)、县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林业和林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地(市)、县两级要将工作重点及时转到为林业、林区、产业技术人才队伍服务上来,转到林业和林区人才队伍建设上来,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林业、林区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要在为林业和林区办实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搞好内外合作,加强与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面开发林业和林区人才资源的整体合力,共同为林业和林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加强对林业和林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明确各自在林业产业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更多地向林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倾斜。
3、切实加强林业产业工作管理机构建设,为林业产业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和充实林业产业工作管理机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并且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林业产业工作管理机构要制定好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引导择优选项,指导和管理林业产业工作实施。要注意同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造性地做好林业产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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