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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要求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管理

     2008-9-16       访问次数:2178次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认真做好2008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切实把国家扶持林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对今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抓好2008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对于无法落实确需调整的贴息贷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调整的贴息贷款项目要突出扶持重点,可优先扶持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收购受灾木竹加工项目等林业灾后重建项目和油茶产业项目。切实加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层层负责,要对申报贴息项目贷款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核实,确保申报贴息材料真实、准确。
  二是认真做好林业小额贷款申报中央贴息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林业小额贷款审核管理办法,明确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监管主体和中央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与档案管理部门,并留存相关审核资料备查。要高度重视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管理及其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林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情况,严格审核申报贴息材料,确保林业小额贷款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应有的效益。对管理不善的地区将停止安排贴息贷款。采取统贷统还方式的林业小额贷款,仍由统贷统还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与程序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三是加强中央单位申报贴息项目管理。有关中央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局提交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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