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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

     2008-8-29       访问次数:2303次

       826,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系统、建设系统联合会议,对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试点动员。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业职工住房问题,这在吉林林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全国也是开先河之举。

  据统计,建国以来,国家对林区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持续欠账累计75亿元之多,积累了大量急待改造的旧房、危房。国有林区居住30年以上住房有552.4万平方米,已占总面积810万平方米的68%,有的甚至居住了四、五十年,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草泥房和夹板房。有9.6万户职工户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足10平方米,占林业职工家庭总户数的44.7%;有9.3万户有倒塌危险的住房仍有人居住,有32.6万人没有住房安全保障。

  近年来,解决林业职工收入低、生活困难,特别是职工住房问题,一直是压在林业主管部门心头的一件难事。然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林业没有得到特惠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林业被安排在了农业、农民、农村之外;吉林省开展“村村通”公路建设,林业没有搭上车,农村电网已经改造两次,林区电网建设还要依靠林业自身投入来解决。

  在吉林省林业厅的积极努力下,吉林林业被国家政策边缘化问题,得到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今年初,新华社吉林分社派专人到延边就林业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李克强副总理对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1374)“延边林业职工住房条件差生活困难”一文做出重要批示,使林业职工住房问题得到了国务院、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关注。省长韩长赋亲临延边国有林区开展调研,面对林业棚户区现状很受震动,并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省建设厅、财政厅、林业厅等部门多方协调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以及有关金融部门,取得了相应政策支持承诺。省建设厅先后五次深入林区调查研究,在较短的时间里形成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方案,并得到了省政府专题会议批准,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始付诸实施。

  《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方案》规定,从2008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完成林业局局址所在地9万户、26万人的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2008年,以八家子、和龙、天桥岭和松江河4家林业局为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启动林业局所在地的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2000户、1 0万平方米住房建设任务,2009年初完成回迁工作。

  新建住房按户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回迁房面积超过改造规定面积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按市场价格购买。原则上按照六层楼房设计,同时对养老院、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益设施,以及房间结构、采光、通风、节能砖墙体、EPS苯板保温,甚至连预留洗衣机位置都有明确要求。

  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两个“优先”,即优先改造泥草房、夹板房,特别是危房;优先实施林业局所在地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原则。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与城镇规划、林场规划相衔接原则。三是合理布局,与林业资源保护相结合原则。四是从实际出发,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原则。

  改造资金主要采取国家补一点、省财政支持一点、企业自筹一点、银行贷一点、市场化运作解决一点、职工拿一点、政策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目前省政府正在积极申请国家财政部、建设部、林业总局专项补助资金,争取给回迁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省政府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每年将支持2亿元;其它剩余资金主要由林业企业通过提取经营收益、银行贷款、市场化运作和职工自筹等方式解决。

  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参照城市棚户区、煤矿沉陷区改造政策,享受最优惠的配套政策。在用地方面,林业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均以划拨方式取得,其它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林业棚户区改造。在税费方面,改造项目涉及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房产税,均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同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如水、电、热、燃气增容和入网等经营性收费,地方不得设立向改造项目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拆迁补偿方面,主要是参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对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住房困难家庭依照城市棚户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实施廉租办法。在房屋产权方面,林业棚户区内现住房为公房的,可按房改政策进行房改,然后拆迁。鼓励林业企业职工依法申请房屋登记。如林业企业欠税费,不影响林业职工个人申请房屋登记。除享受廉租住房的职工外,其它交足个人配套资金的住户,可依法取得完全产权。在资金政策方面,林业企业出售公有住房收入、处理无籍房收入,除依照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外,可全部用于林业棚户区回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比例,简化贷款程序。在主体资格方面,支持试点林业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林业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自主招标资格。

  吉林省建设厅厅长柳青在动员会上对试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重点强调要关注并解决回迁居民住得起、小区管得好的问题。他指出,原有的林业棚户区多是平房、泥草房、夹板房,现在改造后要住进新的楼房,原来用木材烧火改为交费采暖、原来在外如厕改为室内水冲厕所、原来的自己清扫场院改为交物业费享受服务,这都将增加居民的日常支出。具体工作中,可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鼓励实施社会化、市场化、自助式的管理模式。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对采暖费、物业费给予一定补助,对低保特困户等困难家庭实施专项救助等措施,使回迁居民在自助管理中实现就业、创收,实现自我管理。

  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刘延春作了动员讲话,对林业部门和林业建设单位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他特别强调,吉林省属欠发达省份,老工业基地建设需要钱,新农村建设需要钱,支援地震灾区更需要钱。在省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2亿多元解决林业问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和林业职工的重视关怀程度,他号召全省林业系统团结协作,合力攻坚,不懈奋斗,把林业棚户区改造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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