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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为全面推进林改保驾护航

     2008-8-29       访问次数:2079次

      在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我国林业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林业建设中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的重任,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方针,以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机遇、破解新矛盾、谋划新发展,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调整转变职能、活化防治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带来新机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意见》的颁布实施,使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政策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必将全面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同时,《意见》中的许多政策措施,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问题,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新的动力。
  (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极大激发广大林农护林防灾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依法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做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了真正意义的责权利相统一。农民把山林资源看做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造林育林护林的内在动力将得到全面激发和调动。“山不再没人管,林不再没人种,我是永久的护林员”的林业良性发展局面将在我国农村广泛形成。为确保山林资源的经济产出、确保劳动成果不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而付诸东流,农民更加关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问题,更加自发、自觉、自愿、积极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奠定了更加广泛和牢固的社会基础。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的“主战场”在农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机构要抓住机遇,把防治体系建设的重点延伸到农村,建立有效的鼓励政策,大力培养林业“赤脚医生”或“全科大夫”,将群众的管护积极性引导到主动预防、科学防控的正确轨道上来,进一步夯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的“根基”。
  (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同时,也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更加明确。集体林地承包后,农户成为承包林地的责任主体,在依法拥有森林经营权的同时,也依法承担着做好经营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义务。“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每个承包山林农户的责任,《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确定的“谁经营,谁防治”的防治责任有了明确、具体的主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管理,要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承包合同书中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灾情调查、疫情防范、病虫害防治的责任,确保各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放宽搞活集体林经营的同时,也为有害生物防治市场化提供了新契机。集体林承包经营后,集体林经营“单位”剧增,“单位”经营面积锐减,农民护林防灾热情与经验不足、能力不够、成本过高的矛盾日益显现。
  为保护林木免受或少受有害生物危害,农户在积极组建“三防”协会开展自我保护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有能力的社会防治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更经济、便捷、有效的防治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对社会防治服务从“量”到“面”的激增,释放了市场空间,为防治市场形成提供了条件,必将加速防治市场的发育进程,促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服务朝着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机构应把握时机,总结推广江西、福建等社会化防治服务试点经验,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政策引导、物资鼓励和技术支持等措施,促进防治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完善。同时,各级森防机构须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督导检查,为林农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投融资渠道。《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将病虫害防治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防治执法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对病虫害防治给予补贴,为包括林业生物灾害在内的森林自然灾害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这为解决长期制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不足、渠道不畅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农户承包林地后,将会“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森林质量必将大大提高,森林自身抵抗病虫的能力必将大大增强。同时,为了保护劳动成果、保证良好的经济收益,林农也将自觉地增加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投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和水平将会大幅度提升,从根本上改变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局面。
  二、用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勇气,破解前进路上的新矛盾
  改革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对原有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只有不断改革创新,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一项重大改革在破解主要矛盾的同时,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化解不同层面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解决的好,会降低改革成本,加速主体目标的实现;反之,就会影响改革整体进程,甚至功亏一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林业一系列改革中最重大的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必须同步开展配套改革,使其真正起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必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改革,以破解集体林分户经营后抗灾能力减弱的新矛盾。我国是世界上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现有森林病虫8000余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292种(类),年均发生面积1.6亿亩,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达880亿元。全国现有集体林地25亿亩,占全国林业总面积的57.55%,是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重灾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林权结构分散化和经营形式多样化也给森林资源保护带来了新矛盾和问题,在灾害面前单个林农经营风险大、抗灾力量弱、防治成本高的“三难”问题将普遍存在,因缺少适用的大型防治器械和技术,林农“有心管,无力防”的情况有可能使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进一步加剧;由于林农个体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的差距,也可能出现一片山场中你防我不防、互相观望和等靠现象,造成交叉感染,错失最佳时期,导致“小灾变大灾”;林改后农户选购苗木和处置林产品更加自主,检疫处置由过去的一个集体变为诸多个体,由于受检主体增多、频次增加,使检疫管理难度加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几率增加。对于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如果不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预防,将严重挫伤农民营造林的积极性,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甚至会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制约生态建设步伐。这就要求必须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改革,寻求和建立破解矛盾和问题的方法,从而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
  (二)必须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服务水平,以破解国家要生态与农户要实惠的新矛盾。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更重要的是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集体林地依法承包到农户后,亿万农户成为承包林木有害生物的防治责任主体,有了经营管理的自主决策权,由于个体经营的逐利性和大多农民缺乏科学防控知识,会出现防治方法不科学、生态安全无保障的状态,甚至高毒高污染化学药剂再度泛滥,造成生态危机,进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强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各级森防机构的管理职能,使其真正履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同时承担对农户科学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全面推行无公害防治,防止高毒高污染化学药剂再次进入林业防治市场,防止农民的不当防治作业造成污染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破坏。
  (三)必须加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场化进程,以破解防治社会化服务低水平与林农对专业化服务高要求的新矛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推进防治市场化、专业化进程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必然选择。在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为适应改革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已初步建立了一批“三防”(防火、防盗、防生物灾害)协会和“新型防灾组合”。但从已建立的协会和组织的运行状况看,多数处于组建初期,专业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低、防治力量弱,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专业化需求,难以适应市场化运作对社会服务组织的要求。尤其是在应对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方面,这些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力量显得更加薄弱。因此,必须积极培植社会化防治服务力量,加快建立防治组织市场准入、防治组织资质认定和承包防治等制度,完善社会化防治服务体系的运行规则,推进防治市场化、专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专业化防治能力。
  三、在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旋律中,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配套改革的步伐
  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主题,积极探索并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配套改革,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也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在这次林业重大历史性变革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须紧跟形势,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有所作为。
  (一)深化森防改革,加强机构建设。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新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领导,健全各级森防机构,稳定防治队伍,按《意见》要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机制。要强化基层森防机构建设,根据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现状,结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特点,开展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的新型防治标准站建设,改善机构办公和野外作业条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应急处置、技术指导能力。要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作用,工作站应设立专门人员组织管理本辖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有害生物调查、产地检疫和除治。各级森防机构要加快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履行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强化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管理和技术指导。要加强与广大林农的沟通,建立包括病虫情报告制、限期防治通知书制、防治委托制、“三防”协会联系人制、技术培训咨询制等多种形式的联络机制,充分调动林农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积极性,履行好防治直接责任人的义务。
  (二)加快建立防治合作组织,健全联防机制。建立以防火、防虫、防盗为主要目的的林农自律互助合作“三防”组织,有利于发挥森林资源保护规模效益,降低林农育林护林风险和成本,维护林农根本利益。引导农户本着自愿原则,建立联户合作防治、组内或村内统一防治的防治联合体、应急处置联合队,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林农防治合作组织是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与广大林农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机构作为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联防总会,加强对基层协会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并由联防总会牵头建立各基层协会间的互助联动机制,加强森林灾情等信息的沟通,建立森林灾害防治联动机制,形成网络,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灾害的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及林区和谐稳定。对于组建防治联合体的,应在必要的工作设备、防治物资和经费上给予支持,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林业有害生物“小灾不出村,大灾不出县”,达到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防治效益”的目标。
  (三)加快防治机制创新,加速社会化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植社会化防治服务力量,推进防治服务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进程,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必然选择,也是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配套措施。认真总结推广辽宁森林医院、广东和福建防治组织资质管理、承包防治等林改中积累的成熟经验,通过政策引导、物资鼓励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吸纳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以防治专业公司、专业队、森林医院、树木医生等多种形式介入防治领域,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防治业务,解决农民一家一户“防不了、治不好”的有害生物防治问题,形成以各级林业防治队伍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社会化防治新格局。要建立防治组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制度,规范防治市场秩序。要制定鼓励政策,采取招投标制等有效措施,促进防治市场发育,推动防治新格局的尽快形成。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防治投入政策。各级政府应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林情的多途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融资和筹资机制,拓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融资渠道。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防治等费用应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应急储备基金制度。按森林分类经营改革的思路,建立公益林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重大危险性病虫的治理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有害生物的防治以经营者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补贴为辅的投入机制。发展现代林业,森林保险是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本险为重点,积极开展林业生物灾害政策性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林业生物灾害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建设,保护群众造林积极性、规避林业经营风险、保障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加大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力度,强化依法防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推进依法行政,实行依法防治。应尽快修改《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将一些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纳入法规条款之中,使修改后的《条例》更具针对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大也要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立法,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以行政措施为主管理转向以法律法规管理为主上来。要加速防治技术标准建设进程,解决标准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水平偏低、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依靠文件讲话进行指导转向依靠标准进行规范上来。要强化行政执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用好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规效力。要积极开展防治法规宣传普及、培训教育活动,在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法规相配套、以技术标准为支撑的防治法规体系框架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形成社会普遍知法、经营者自觉守法、管理机构规范执法的林业有害生物依法防治新格局。
  (六)加大培训力度,实施防治技术入户工程。行政村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单元,村级森防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的第一线力量。要按《意见》要求,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启动实施防治技术入户工程。要支持和鼓励专业防治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林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和下乡支农等活动培训林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选编一批形式多样、通俗易懂、适应地方特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培训教材,通过发放《防治技术手册》、明白卡、建立林业生物灾害信息网、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技术,开展先进防治技术示范推广,为基层培养“防治能手”、“赤脚医生”,使他们成为农户身边不走的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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